女子出售門號SIM卡 被拿去網拍賣「這東西」 橋頭地院判刑2月
-
- 07-27
高雄一名商姓女子2年前申辦手機門號,
以500元出售SIM卡給他人使用,
怎知對方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在網路販賣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
並將該門號作為網拍實名認證使用,
經高雄市府衛生局網路稽查送辦,
商女雖自白認罪,
但幫助犯販賣禁藥未遂屬實,
遭橋頭地方法院判刑2月,
緩刑2年。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修法,
全面禁止電子菸、
納管加熱菸及載具,
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其中,如網路平台刊登
「霧化汽/油、丁鹽、果汁、小菸
、鯊克、哩啞、廚師佳釀、博士」
等販賣電子菸的相關訊息,
均違反新法第15條規定,
可處最重100萬元罰金。
此外,
依據藥事法第83條規定,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
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
寄藏、牙保、轉讓或
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也在處罰的範圍內。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