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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民進黨議員林武忠銷5張罰單獲刑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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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7
林武忠

高雄市市議員林武忠(圖/本報系資料片 柯宗緯攝)

全國首件民代利用特權銷單遭起訴案,纏訟8年終確定。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以服務選民為由,關說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抽掉5張違規照片,讓民眾免罰。案經最高法院今(17) 日審結,駁回林武忠上訴,依圖利等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8萬元確定。

 

林武忠獲緩刑,不必執行刑期,但因被宣告「從刑」褫奪公權;在緩刑效力不及於從刑下,將喪失議員資格。

 

同案另4名被告,也判決確定。包括林武忠服務處助理何佳憲,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前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長秘書陳博文,判刑1年4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逕行舉發中心承辦員警潘珍玉,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3人各褫奪公權2年;林服務處主任李婌如,判刑5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武忠是在2005年底,以服務選民為名,參加高市三民區的計程車司機尾牙宴,向在場人員說:「有需要我服務的地方,就來找我。」有司機問他:「罰單可以辦嗎?」林武忠答:「假如有就拿來看看。」自此便不時有民眾到服務處請託處理交通違規事項。

 

林受請託後,授權李婌如等人處理,把車號、時間及地點傳真到交通大隊;陳博文收到送交逕行舉發中心,由潘珍玉等人抽出違規照片,用碎紙機絞碎未開罰單,圖利5件交通違規案、罰款共1萬1300元,案經檢方自動檢舉偵辦。

 

本案一、二審林武忠都獲無罪,直到發回高院更審才改判有罪,更四審認為,林武忠等5人,都是囿於民代以特權關說為民服務的舊時代思維和錯誤觀念,才為本件犯行,惡性並非重大,經此偵審程序,已知警惕,故分別判處5人5月徒刑到1年6月不等,並宣告緩刑和捐款國庫,及褫奪公權。案經上訴三審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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