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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竟把兒「關廁所」3天 體重只剩5公斤 門一開已死亡!法院判決出爐

  • 07-14

一名年約20歲的林姓酒店妹,她生下兒子後,
就將小孩留在嘉義給母親照顧,自己北上生活。

而母親因年邁無力照顧,後來要求林女的哥哥,將當時2歲多的孩子帶到台北,
林女遂與哥哥一同在台北市林森北路的租屋處照顧小孩。
但2人嫌孩子吵鬧,經常聯手虐待小孩,
不但動手毆打,也不按時讓小孩吃飯。

林女後來與蕭姓男友交往,蕭男搬進林女與哥哥的租屋處中,3人共同凌虐小孩。
不過林女、蕭男僅交往1個月餘就分手,蕭男因此搬離租屋處。
此時林女對小孩更加苛刻,不但不給予食物、保暖衣物,
也不清理小孩的大小便,讓小孩在廁所中「獨居」,
小孩也因長期發育受阻,營養狀況嚴重不良。

林女將小孩關進廁所後,便獨自出門3日。
甚至要回家前,林女還在樓下玩夾娃娃機,過癮了才上樓。
一開門,小孩已經死亡。

林女報案後,警方到場時也不忍卒睹,
發現小男孩遺體骨瘦如柴、體重不到5公斤,一旁環境髒亂不堪,
過世前顯然還翻找廁所垃圾桶尋找可以吃的物品,
最後餓死時,蜷縮在馬桶旁,身上與躺臥處周邊都有排泄物。
檢方偵辦後,依照「遺棄致死」等罪,
將林女、林女哥哥、蕭男等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

男童因營養狀況嚴重不良、脫水及呼吸道感染、肺炎,
身體外觀呈嚴重消瘦、接近皮包骨狀態,
多器官缺少及失去皮下脂肪組織層,生長發育遲緩,
身高及體重皆處於同年紀3%以下,尤其體重僅5.735公斤,
小小身軀不堪折磨,最後因敗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不幸死亡。

而林女經常與友人出遊、吃飯,還幫蕭男負擔費用,
甚且從事休閒娛樂活動,卻置年僅2歲的親兒子於廁所不顧,
任憑餓死,確屬凌虐,客觀上無法引起人同情,無減刑餘地。

被告為男童之生母,按民法規定有扶養的義務,
且明知男童為未滿三歲之幼兒,並沒有自理生活的能力,
卻還是放任自己的小孩至少三天不照顧,
也並未每日給予食物,最後導致男童營養不良,
在抵抗力大幅減弱的情形下,因發生肺炎致敗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而死亡。
顯然被告確實長期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忽視照顧小孩之事。

依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
以「遺棄致死罪」將林女判刑8年,
林女哥哥與蕭男均被認定犯下「妨害幼童發育罪」,
分別判刑3年與2年。
全案上訴至第二審後,高等法院13日審理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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