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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迷戀傳播妹... 對妻動手喊「妳活該欠教訓」 她淚嘆:不想要女兒沒有爸爸

  • 11-29

一名人妻在臉書粉絲專頁
「靠北婚姻2.0」投稿淚訴,
和交往3年的丈夫結婚1年多,
自從生下女兒後,
才發現原來丈夫無法忍受小孩的哭鬧聲,
雙方的關係每況愈下,
甚至最後只能分房睡,
「慶幸的是,
我娘家人假日會幫忙我帶小孩,
給我們夫妻喘息的空間。」

人妻透露,
在家庭失和的情況下,
她10月中旬竟發現,
丈夫迷上了泰國傳播妹,
之後就像是中邪了一樣完全變了一個人,
在家動不動就發飆,
「看一眼手機也不爽,
甚至因為一件事不爽T(踢)我、
扯我頭髮,說什麼我就是活該欠教訓。」

人妻表示,
丈夫對自己動手至今已過了2週,
雖然事後對方有道歉,
也已和泰國傳播妹斷了聯繫,
但每每想起丈夫對自己動手的回憶,
依舊會耿耿於懷,
「說真的這些字眼、行為、他們兩個,
不斷在我腦海裡浮現,
真的很痛苦很難受。」

但她念在女兒目前年紀尚小,
為了顧及家庭的完整性,
實在不敢直接提出離婚,
「想到小孩才4個多月,
不想要她沒有爸爸,
不希望讓小孩變單親,
不想要小孩失去阿公阿嬤的疼愛。
我告訴我自己不要回想,
但真的好痛苦好難受,
要不是有小孩,
我早就選擇離婚了。」

不少人在離婚與否的抉擇中,
都是因為顧慮小孩而選擇將就這段婚姻,
就律師的立場可能不太適合
置喙他人的家務事,
但可以就個案情況客觀分析,
給予一點建議。

如果夫妻一方選擇不離婚,
是因為擔心小孩變成單親家庭,
這部分可能只能當事人自行決定,
不過就法律上來說,
離婚還是可以由雙方協商「共同監護」
也就是實際上雙方離婚並分居,
但他方仍舊可以定期探視等等,
不見得因離婚就導致子女與他方形同陌路。

如果夫妻一方選擇不離婚,
是因為擔心一個人無法獨立扶養小孩,
在教育和陪伴這方面,
的確可能因為工作而無法分身乏術,
不過若是擔心扶養義務由一人承擔
壓力會非常大,這部分大可以放心。

依民法第1116-2條之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此,
不論婚姻關係存在與否,
雙方對於婚生子女的扶養義務,
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也就是說,
即便雙方已經離婚,
不論監護權由誰行使負擔,
他方仍需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
監護方可依此規定向他方請求。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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